小夏 S-Team 現任幹部

註冊時間: 2006-05-10 文章: 7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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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日 六月 22, 2008 11:19 pm 文章主題: 槍枝初速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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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08/7月開始,新版使用槍枝規定:
※一律現場使用本隊公發測速器 0.2克 BB彈測驗
一 . 手槍
限使用12KG瓦斯
(MK-1 或是特種高初速滑套不可動 , 也禁止使用下場 )
二. 電槍 & 機槍
一律 100 m/s 誤差容忍接受值 +5
如驗槍時 ~ 還有"些微"超出誤差值者
由現場幹部評核其資歷、用槍道德及活動遵守規則之習慣等因素得放寬之
三 .狙擊槍 (限正式隊員)
空氣或瓦斯形式狙擊槍初速不得超過150 m/s
( 瓦斯槍建議使用8kg 瓦斯 )
20公尺內不得對人體開槍 ~ 以免危險 ,可自行退開或是使用備用槍
並且需至少配備手槍下場 , 或是衝鋒槍
四 .8mm 彈種槍械 (限正式隊員)
手槍 還是維持禁止使用
衝鋒槍 無優良品種 ~ 故無法規定....
散彈槍 限3發樣式 由於彈容大 , 且多使用於近距離 ~ 限10kg瓦斯
步槍 限使用12kg瓦斯以下 , 並且鼓勵多使用台製8kg瓦斯
五. GBB系統瓦斯
初速目前不論任何槍款槍牌 , 0.2克BB彈測速需低於140
初速的訂定是以KJ原廠M4無改的狀態下 , 所無法達到的最佳初速而訂
如還會超速 ...請使用8KG瓦斯下場 , 或請調整好再下場使用 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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